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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是什麼?沒有它可能差很多稅
農地權狀不等於農用證明。出售農地想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,通常須由公所查核現況並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。

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是什麼?沒有它可能差很多稅
出售農地時,常會聽到代書說:「要先申請農用證明。」
農用證明的正式名稱是「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」,主要用來證明土地目前符合農業使用規定。
農地權狀不等於農用證明
土地登記為農牧用地,只能表示它的使用地類別,不代表現場一定維持農業使用。
公所受理申請後,通常會依資料及現場狀況查核,例如:
- 是否實際耕作或作合法農業使用
- 有沒有違章建物或非農業設施
- 是否大量鋪設水泥、堆放物品
- 有沒有作為工廠、停車場或其他用途
- 土地上的設施是否取得合法許可
農用證明有什麼用途?
最常見的用途,是農地移轉給自然人時,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。
另外,部分農業設施、農舍、遺產贈與或農業政策申請,也可能需要提出農業使用相關證明。
不課徵,不等於永遠免稅
農地符合規定並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,主要是延後課徵,不是所有土地增值稅從此消失。
買方取得後仍應持續作農業使用。如果持有期間被查獲違規使用,沒有在期限內改善,或改善後再次違規,日後再移轉時可能無法繼續適用優惠。
證明書有使用期限
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核發後,通常應在6個月有效期間內使用。
如果土地已經完成一次移轉,之後又要再次移轉,即使舊證明仍在6個月內,也可能因所有權人及查核時點不同而須重新申請。
常見無法取得的原因
- 土地上有未核准的鐵皮屋或建物
- 大面積鋪設水泥或作停車使用
- 堆放廢棄物、機具或非農業物品
- 作為工廠、倉庫或營業場所
- 農業設施未取得容許使用或相關核准
阿勇的實務提醒
賣方不要等簽約後才申請農用證明。若現場有違規使用,改善、拆除與重新會勘都需要時間,也可能直接影響成交條件及稅費。
農地出售前,先確認「現在能不能取得農用證明」,比只看權狀寫著農牧用地更重要。
延伸閱讀
內容僅供參考,實際申請文件、會勘與認定結果以土地所在地公所及稅捐機關為準。
內容僅供參考,實際仍以主管機關、稅務機關、銀行、地政士或律師確認為準。
